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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试用期过长是侵权!

2006-9-4 8:24:37
 
 

    农民工老李来郑州市打工已经10多年了,但光试用期前前后后加起来就有两年多。劳动部门的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民工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任意延长现象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侵犯。

    从8月30日起,河南省启动了持续一周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型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农民工解答在维权方面遇到的问题。在郑州市主会场,已收到的100余份农民工提议中,八成都是反映用工试用期方面的问题。因为试用期被任意延长,不少农民工不能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工钱少而且经常被拖欠。

    对此,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要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记者古文洪)

 
     
 
 
【我有话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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