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和县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调高至320元/月和32元/月,两项合计35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178.25元。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从2008年1月1日起补发。
泰和县就业局高度重视此次保险金的调整,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尚辉 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