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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了《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草案)》。今后,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将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复评获奖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获奖者将获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据了解,南昌市政府在今年10月份先期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说,南昌3年内将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南昌制造”品牌,每年新增中国名牌1~2个,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个,新增国家免检产品数量达到2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两个。这次新审议的《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对“市长质量奖”奖励范围、奖励金额作了新的解释。“市长质量奖”是授予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带动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带动品牌经济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的奖励。而这次新的《管理办法》提出,对今后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将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复评获奖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南昌名牌产品”有效期为3年
据悉,“市长质量奖”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每年评定一次,数量不超过2个,年度可以空缺。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产品”的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予以政策倾斜。“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产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奖的产品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产品”标志,并标明编号、有效期。
此外,南昌市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向名牌产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不得开展不同名目的质量、品牌评比评选活动。发现不同名目的质量、品牌评比评选活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并予以通报。(卢国平
刘微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