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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薪须职工代表点头 江西要求今年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今后,如果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出现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规定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对不同原因产生的拖欠工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清欠。
针对对象: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
相应举措:经职代会讨论制订清欠计划
案例:我省某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后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拖欠的工资并未清偿,职工多次讨要未果。
具体内容:今后,针对这种情况,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对象:停产半停产企业
相应举措:地处黄金地段的企业可退出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
案例:我省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已处停产状态,拖欠工人工资数年之久。
具体内容: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通过转让国有资产、减持或转让国有股等形式筹集资金,优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地处市区黄金地段的企业,可通过“退二进三”筹集资金,用于清欠职工工资。
针对对象:农民工工资
相应举措: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得开工
案例:今年春节前,南昌市龙王庙春晖园建筑工地拖欠来自抚州的付发生等10人的工资。
具体内容: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设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未完成清欠的企业不得加工资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要采取措施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不能完成清欠的企业,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措施一: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优先纳入储备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和需要变现的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措施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的两项监控制度,即: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拖欠工资动态和解决拖欠工作进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工资分配的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措施三:新签合同必须对工资支付作出规定
凡新签订的合同,必须对工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以前签订的合同无工资支付具体标准的,要尽快加以补充完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措施四:延期支付工资须得到职工代表同意
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
措施五: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的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按用人单位当期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措施六:对拖欠工资且不报告者向社会公布
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设、工商、税务等单位建立的企业信用档案。
措施七:可令恶意欠薪者停业整顿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有关部门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措施八: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领导不得加工资
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郭宁 袁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