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2007年开始,全省每年将新增上亿元资金。 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安排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奖励。从明年起,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一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对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奖励。同时从明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新增0.2亿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增加1.22亿元用于扩大省级公益林保护范围及提高林农补充标准和公共管护支出。(吴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