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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有了新闻发言人

2003-8-6
 
      本报南昌5日消息(记者 李井红) 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兄弟省、市、自治区检察院的做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从今年8月份开始执行。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对外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宣传处,宣传处履行具体职能,负责筹备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由副检察长方晓春、办公室主任吉同庆担任,方晓春为第一发言人,吉同庆为第二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主持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确因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发布如下内容: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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