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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者可强制拍卖其财产

2003-10-31
 
      本报南昌30日消息(记者 卢国平 实习生 刘文) 江西省首部统一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次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直接扣押财物及将财产拍卖以抵交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性法规。

    由于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江西劳动保障部门从1996年起便开始研究制定此条例,并经反复论证,数十次易稿,最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成为全国首部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强制措施权的法规。

    《条例》分6章41条,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职责权利、监察内容方式程序、法律责任及监察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及劳动力市场“黑职介”现象,可以扣押其财物,并依法拍卖,以抵缴工资、社会保险及罚款等。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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