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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26日消息(记者 卢国平) 随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于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越来越多的读者在关注着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提高,记者于26日上午专程前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相关情况。
为调整标准已下发文件
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傅任根介绍:随着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的颁布和即将于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江西省劳动部门已于近期向全省转发这份新规定,要求各设区市、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学习、贯彻、落实新《规定》以维护劳动者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由于新《规定》第十条中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老规定是每年最多调一次,江西自2000年以来已有4年未调,根据新《规定》,今年内已计划要调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26日向各设区市下发了《关于报送江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及有关资料的通知》,决定对各地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调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的意见,报送相关数据。正在调查和统计有关数据,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作准备。
原标准在190~250元之间
据了解,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工资适用于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江西省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月和小时两种形式和四类地区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0元/月;二类地区:230元/月;三类地区:210元/月;四类地区:19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70元/小时;二类地区:2.50元/小时;三类地区:2.30元/小时;四类地区:2.10元/小时。
四类地区的划分,是按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划分的。南昌、九江、赣州为一类地区;其它设区市为二类地区;大部分县(县级市)为三类地区,极个别经济状况较弱的县为四类地区。
今年计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西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190元-250元之间,在全国来讲还是偏低的,虽然以前的老规定说每年最多调一次,但没有规定必须调,今年内计划要进行调整。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序进行,确定和调整时应参考当地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和当地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目前,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做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项统计数据均截至2003年底,而统计部门的年报要3月底才会出来,江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列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的工作目标,调整方案确定后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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