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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茂国际华城 保安把业主当贼?

2006-12-15 17:37:54
 
 

  事件:

  小区内保安与业主发生争执

  近日,恒茂国际华城的业主张先生心气难平。据反映, 12月12日中午1:00左右,张先生从恒茂国际华城17#大厅走出来,经过22#楼下碰见一个保安,该保安要求他出示证件,到达22#-23#之间,另一个保安又要求他证件,张称已经向前面的保安出示了证件,继续往前走,这时该保安就挡住张的去路并强行抓住他。同时,又来了两个保安抓住他的手,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三个保安对张先生进行拳打脚踢,幸好在旁边人员的劝阻下才停了手。张先生要求三个打人的保安和他一起到派出所去,保安竟挡住,当要求到物管中心去也不准去,其中一个自称保安队长的男子要求张出示了证件并押下钱才能离开。最后,110民警赶到现场,事情才得到平息。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恒茂国际华城9#楼的业主,他在进门处已经向保安表明业主身份并出示了证件,作为一名业主,时刻遭到保安的盘问,保安把业主当贼一样盘问,这是对业主的极端不尊重。

  事发后,张先生妻子何女士找到物管公司讨说法时,物管公司郑经理竟强辞夺理,反而称她爱人打了保安。张先生的妻子气愤地向记者诉说,她爱人从事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工作,在恒茂国际酒店公寓办公,上班戴副眼睛,穿着比较朴素,怎么也不像惹事生非的人。作为业主,每个月向物管公司按每平方米交纳1.5元的物业管理费,在小区居住不但没享受到宽松的环境,而且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实在是令人气愤。

  物管:

  事情已移交到派出所处理

  14日上午,记者来到恒茂国际华城采访调查,许多业主对张先生的不幸遭遇表示愤愤不平,并准备召开全体业主维权恳谈会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南昌恒兴物业管理公司恒茂国际华城物业管理处郑瑞文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都有一张卡,公司要求所有业主进出主动出示业主卡。12日中午,保安(安管人员)看见张先生从小区内20-21#楼路过,因为该地段还在施工,保安要求张先生出示业主卡,张不予理睬并一直往前走,保安上前阻止,张一脚踢到一个保安的裤裆,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其他保安看见后拉开,当时在场的保安有五、六个,公司的一位保安也受伤,现在事情已经移交到派出所处理。

  郑经理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受伤保安的验伤报告单,记者在验伤报告单上看到,“骨盆等未见明显异常现象……”张先生及妻子对郑总经理说法表示不理解。丁公路派出所主办该案的民警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对此案进行协调。

  律师:

  业主享有人身及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有关律师认为,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行使其他的公民权利的基础。另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业主享有人身及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物管企业收取物管费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案中,物管公司出于安全可要求进出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可对小区内可疑人物进行盘查,小区内保安应尽到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业主表明身份后,保安仍进行盘问是不妥的,更不应该因小事对业主动粗。物管公司应文明服务,人性化管理,创建和谐小区。

  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件予以关注。(熊晓生)

 
     
 
 
 
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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