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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住宿被盗 律师称宾馆有赔偿责任

2006-12-7 10:16:14
 
 

  今视网讯 入住宾馆时背包被盗走,损失现金及财物近万元,找到宾馆索赔却遭到拒绝。最近带团来昌旅行的导游万小姐碰到一桩倒霉事。

  旅客:宾馆住宿被盗索赔遭拒

  据万小姐介绍,她是井冈山康辉旅行社的导游。今年10月17日晚,她带团入住南昌下正街的电力大厦,自己住603房间。次日凌晨5点,突然感觉身边有人晃动,睁开眼睛发现一窃贼拿了她的背包转身就跑。万小姐立即起床,穿着睡衣,打着赤脚边喊边追。当她追到一楼楼梯口时,看见有3个小偷已靠近大厅门口,尽管她大声喊抓小偷,但站在宾馆门口的保安却看着小偷跑出宾馆而不拦阻。万小姐随即拨打110报案。

  万小姐告诉记者,被偷的包里共有现金5500元,井冈山门票回执单一张,两部手机,旅行社发票一本,以及她的导游证。万小姐说,宾馆没有监控设施。“更令人气愤的是,我边喊边追小偷,宾馆的保安和服务员对小偷视而不见。现在不仅损失现金及财物上万元,而且导游证掉了,近期不能带团外出。”事发后,她多次找到宾馆索赔,宾馆负责人却以种种理由推脱。

  宾馆:只有等破案再说

  7日上午,记者与南昌电力大厦的戴经理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当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另外,万小姐住宿时没有插好门栓才让小偷进入房间,她本身对被盗也应负有责任。至于赔偿问题,戴经理表示,只有等公安破了案再说,如果破不了案,万小姐也要提供被盗的有效证据,双方才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律师:宾馆负有赔偿责任

  有关律师认为,万小姐带团入住南昌电力大厦,与宾馆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万小姐不仅有权要求宾馆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应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在本案中,宾馆不仅没有监控设备,而且万小姐发现小偷后,边喊边追,宾馆保安人员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宾馆对此事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有赔偿责任。(熊晓生)

 
     
 
 
 
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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