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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28日消息(记者 熊晓生/文 记者 周恒清/图)
本想购买一款新颖的吊灯装修新房,可向商家交了订金后却迟迟提不到货。因商家的承诺不兑现,使得家里的装修延误工期。最近。市民郭先生在选购灯具时遭遇到了上述不快。
消费者:交了订金却没按期拿到货
郭先生称,11月17日,他和妻子经过精心挑选,在万寿宫商城的美家乐灯饰卖场看中了DJ-D-3012/15款的吊灯,价格912元,由于店里只有样品而且坏了一个灯泡,商家就要求他预交一半货款作为定金,并承诺25日提货。最后,郭先生交纳了100元定金。25日,郭先生按约来到美家乐灯饰卖场提货时,一女工作人员称货还没到,要再等两天。27日上午,商家又告之郭先生货虽然到了,但因为该款吊灯是新品,有质量问题暂时不能出售,建议郭重新选择其他款式的灯具或退还100元定金。对此,郭先生认为,交定金本身就是一种信用保证,
商家的承诺不兑现,使得家里的装修延误工期,这明显是在“忽悠”消费者,当他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200元时遭到拒绝。
记者介入:商家表示歉意
27日下午,记者随同郭老板来到位于万寿宫商城的美家乐灯饰卖场,一位姓杨的女工作人员仍称,郭订购的吊灯是新款,因质量有问题暂时不能出售,出于对消费者负责,她建议郭老板选购其他的灯具。
最后,在记者协调下,美家乐灯饰卖场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当场与厂家取得联系,确认了郭订购的吊灯没有质量问题并要求厂家发货,同时,张向郭表示歉意并承诺12月1日可以提货并给予七折优惠。
律师: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补偿
对此,有关律师认为,一旦消费者向商家预交了商品定金,就可以视为买卖契约关系成立,如果商家没有按期交货,属违约在先,按照有关法律条款,商家应该给予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