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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快递公司中转货物途中遗失了客户价值2300元的数码相机,却只肯赔偿600元。南昌市民王女士对此心有不甘,今日致电本报投诉南昌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王女士称,7月初她远在浙江义乌的朋友委托她在南昌购买一台价值2300元的卡西欧数码相机,7月5日,她帮朋友买好后,就找到了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要他们把数码相机递送到朋友那里,并把发票附在了相机里面。当时圆通的速递员称确保送到,不会有任何问题。王女士考虑到要增加费用,再加上速递员承诺得那么好,也就没有要求对相机保价,只支付了20元的快递费用。
可过了两三天,王女士的朋友称还没有收到数码相机,她立即致电圆通速递公司,经过查询对方表示,王女士的货确实已经发出,并到达上海中转,但在中转过程中出了问题,货物遗失了。
接到投诉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王经理。王经理称,王小姐的货物遗失责任确实在自己,但王小姐的物品价值具体多少,当时也没有保价,现在谁也说不清,只能按照上海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600至1000元。
对于王经理的答复,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并没有任何过错,却要为圆通速递丢失的相机“买单”,600元相对于她损失的2300元来说不到30%,怎么都说不过去。而且她在网上查询时发现,“圆通速递”以前就曾因弄丢客户的东西被媒体曝过光,她现在只希望能够挽回自己大部分的损失。
(胡保金 记者 喻干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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