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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 收不到款

2004-11-24
 
 

  工程完工后,工程尾款却收不回来,只好求助于法院,但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却还是得不到本应该得到的工程尾款。今日,南昌市新建县的胡先生来到本报反映他所遇到的烦心事。

  工程完工 尾款却收不回来
   
  据胡先生介绍,他是南昌市新建县通达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经理,去年5月17日,他代表公司和南昌市金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金科公司的办公楼建设,在去年的11月,工程全面竣工并且交付使用,但是金科公司却一直拒付公司的尾款。因此,胡先生于今年4月份向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金科公司将尾款约40万元全部付清,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对方却拒不执行
   
  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今年的9月20日,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南昌金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西省新建县通达建筑公司工程款212975.18元及利息(自2003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173555.18元,余款39420元及利息限2006年11月底前付清。”
   
  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都没有上诉,也就是说双方都同意了这个判决。但胡先生去金科公司收钱的时候,金科公司却要求他将全部工程款的税票拿来。胡先生认为,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出要将税票给金科公司一事,因此在要不到钱的情况下,他只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法院的强制执行书下来了,但金科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的意思,直到现在,胡先生还是没有收到金科公司汇来的一分钱。

  强制执行须等院长签字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新建县长  工业园内的金科公司,就此事采访了金科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龚女士。据龚女士介绍,他们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只要对方提供出当地税务局开出的发票,他们就会马上将尾款付清,不会少一分钱。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南昌市新建县法院石埠法庭涂庭长的电话了解此事,涂庭长告诉记者,强制执行书下达3日后,如果金科公司仍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他们会采取措施,但要采取措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分管的院长签字。不过这段时间院长去外地出差了,可能这两天回来,等院长回来后,法院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严格执行判决。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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