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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原任局长张重良,与其妻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退休职工卢慧英,因受贿分别被判刑。被告人张重良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卢慧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南昌市东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重良在担任江西省劳教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子卢慧英共同收受或明知其妻收受了他人财物,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熊小牛、李龙佺等人人民币共计26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重良在被告人卢慧英收受李龙佺人民币23万元期间,按卢慧英转达的请托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卢慧英身为张重良之妻,利用张重良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李龙佺人民币共计23万元,并将李送钱及请托事项告知被告人张重良。被告人张重良、卢慧英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赵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