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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暂定1%

2006-8-3 9:13:18
 
 

  今视网讯 记者今日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省地税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重大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预征率。

    据悉,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具体标准为: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暂定1%;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预征率暂定3%,其中店面的预征率暂定5%。而原来的规定是对单纯开发普通标准住宅的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预征率为0.5%;从事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1%;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能及时准确计算扣除额的,预征率为2%。

    此外,对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对纳税人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从事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开发项目的,在其转让并取得收入时,能分别正确核算收入项目金额的,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相应的预征率分别预征,否则一律从高预征率预征。纳税人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开发项目的,在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一律先按建筑面积分摊扣除项目金额后计算增值额,然后按税法规定征免土地增值税。(汪巍 周鹏 记者 李楠音)

 
     
 
 
 
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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