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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莫要以大欺小

2003-9-8
 
      本报上周“商务求助”中《遗憾沃尔玛》一文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沃尔玛开业第一天,只注重商场自身利益,却忽视消费者的利益的做法激起了读者的强烈反感,他们纷纷致电本报,谴责沃尔玛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不力。

    一直以来,有一些商家往往只注重自身利益,对消费者的权益并不看重。《消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商家有义务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往往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商家常常声称,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自身财产诸如手机等物防范不严,与商家无关。

    诚然,消费者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依据《消法》,商家也应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在商场中消费,商家理应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作为商家的“衣食父母”,得到却是如此的“回报”,常此以往,商家自身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

  上周的“赖高”抓住消费者急盼孩子长高的心理,欺诈消费者,竟宣称所谓100%长高,然而,虚假的、掺有水份的东西毕竟不能逃过执法者犀利的目光,只得露出了“狐狸的尾巴”,老老实实地接受工商部门的立案调查。如此产品如此广告,试问一句,当广大消费者了解其内幕后,将是何种心情?记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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