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有必要加强自我防盗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用餐、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时,钱物被盗的情况正日益增多。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一方面有必要加强自我防盗意识,另一方面,商家也应加强公共场所内的防盗措施。
现象:被盗事件频频出现
案例一:2004年2月29日晚6时,消费者蔡先生与朋友在南昌市苏圃路的湖南王菜馆吃饭,吃饭时蔡先生将西服外套挂在其所坐的椅子靠背上,结完账即将离开菜馆时发现手机已不在西装口袋,被盗物品诺基亚7250手机,价值3050元。
案例二:2004年3月29日晚8时许,徐女士等3人来到南昌市胜利路的德克士餐厅就餐,把随身带的休闲包放在身边的座位上,当徐女士起身到柜台上取餐巾纸回来时,发现休闲包已不见踪影,包内有松下GD88手机一部(价值4000多元)及100多元现金等物。
案例三:2004年4月12日晚6时30分左右,桂小姐与朋友两人,在南昌市中山路的“四季红”火锅城第三分店就餐,当时桂小姐把斜挎包放在一旁内侧靠墙的椅子上,谁知一转眼包就被盗,内有首信2188手机一部,以及多张有效证件等。
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被盗者蔡先生表示,作为消费者在湖南王菜馆消费,财物理应得到酒店方的安全保护,可当他脱下外套挂在椅背时,服务员却未按照常规用椅套罩住衣服,同时店内也未见任何警示牌,对于手机被盗一事,该酒店管理不严也是原因之一,蔡先生要求湖南王菜馆赔偿部分损失。
被盗者徐女士认为,钱物被盗一事,她与德克士餐厅均有责任,其本人自身防盗意识不够,而德克士餐厅内却没有一名保安,没有把餐厅内的防盗措施做到实处,所以应负相应责任。
而被盗者桂小姐则称,其在“四季红”火锅城消费时,自始至终没有一位服务员提醒注意钱物,也没见保安的“影子”,对此“四季红”应给予其适当赔偿,可当被盗后询问服务员时,竟被告知以前该店就多次发生此类事件,令桂小姐很是“惊讶”。
商家:双方责任难以界定
对于所经营场所内出现被盗现象,商家是如何看待问题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遭投诉的三个商家有关负责人。(湖南王菜馆)张经理接受采访时宣称,“此事我不清楚”,便匆忙挂断电话;(德克士餐厅)值班经理余先生告诉记者,该餐厅设有5个提示牌,同时有播音提示,餐厅方面不能确定徐女士包内究竟有多少东西,且又是公共场所,消费者自身提防才是主要的,对于徐女士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据悉当消协对此进行处理时,“德克士”也一直未给予答复;(“四季红”火锅城)周经理则表示,他事后了解了桂小姐被盗一事,但现在还无法确认实际情况,“四季红”已做了许多防盗措施,但要完全避免并不现实,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消费者要加强防盗意识。因为一时无法认定究竟是哪方责任,“四季红”首先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表示可向其提供100元的消费券。
消协:商家应负一定责任
消费者被盗,商家有无责任?昨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东湖区消协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高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在消费时出现财物被盗情况,商家理应担负相应责任。(小真 杨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