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经济晚报>>经报头条 |
| |
| |
|
|
|
|
|
| |
今视网讯
记者今日从江西省劳动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调整公布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自12月17日起施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每月分别增加了120元—150元,这也是自1997年以来我省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区域,比原区域增加了一个区域,分别为:一类区域510元/月、5.7元/小时;二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三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四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五类区域390元/月、4.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有所调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将原一类区域调整为一、二类区域,原二、三、四类区域调整为三、四、五类区域。即: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为一类区域;南昌市湾里区,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赣州市章贡区调整为二类区域;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保留为二类区域;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保留为三类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39.14%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到五类区域,分别增加了150元、120元、120元、120元、120元,调整幅度平均增幅达39.14%。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到五类区域分别增加了2.1元、1.8元、1.8元、1.7元、1.7元,调整幅度平均增幅达56.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强调:省政府《最低工资规定》发布后,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卢国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亿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江西财政明年对公共领域倾斜庆祝党代会:扶危济困 方显“财政”本色迎接党代会:江西大力实施“金蓝领”工程江西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将对工资支付立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