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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旅游景点收费要在合同中要说清

2006-12-5 15:44:21
 
 

  今视网讯 南昌市旅游局今日下发了《关于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景区(点)费用的通知》,规定南昌的旅行社、旅游景点今后未向游客明确旅游费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南昌市旅游局明确要求,凡明示“自费”的,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对于需要旅游者在团费总额以外另行支付费用的景区(点)要明示“自理”,应标注,如:“该景区(点)门票费用自理”等字样;凡明示“免费”,对于合同中约定安排的无门票等费用的景区(点)或旅游活动的,要明示“免费”。(梅凌峰 饶金华)

 
     
 
 
 
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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