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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2006-9-27 16:05:01
 
 

  为有效地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广电部门的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㈠工作目标
  依照广播电视法规和规章对全省广播电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握广电宣传舆论导向,规范广电行业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㈡服务内容与标准
  1、文明办公。认真执行本局制定的办公纪律,接待来局办事人员,实施“六步曲”,即:“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介绍、五办事、六送客”。推行文明用语,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表示感谢,并尽快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原则的范围内,尽量帮助解决;对群众的疑难、误解,要耐心解释、说清原由,不得敷衍、推诿。凡因不文明行为被群众投诉者,主管领导要给予批评;影响恶劣者,要调离岗位。

  2、实施“首问责任人”制度。对来局办事的人员做到“你有事我负责”,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事,要将来人带到负责办理的处室。凡不执行规定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调离岗位。

  3、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及时地予以办理。对未获审批的,要说明理由。对误期办理的,或应审批而不予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其向申办方道歉。

  4、委托检测。受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局检测中心自接到受检产品之日起,一般一周内报出检测结果。对网络验收测试,一般在15天内完成并报出检测结果。

  5、廉政建设。凡举报我局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执法过错追究。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办案不公、行为不当等执法过错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各处室及省稽查总队、省广播电视检测中心要建立具体的承诺制度,并公布上墙。

 
     
 
 
【我有话说】
编辑:谢燕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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