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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5-10-19 10:31:50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纠风办、省电台、省电视台:

  为加强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发监字[2005]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实际,就做好2005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作风有明显转变,制度建设有明显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省电台、省电视台(含公共频道);各市、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

  2、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评议重点。

  三、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实施意见》,在广电总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和省民主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广电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何庆怀(省广电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吉玉(省广电局纪委书记)

  梁  勇(省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峰(省广电局办公室主任)

  周晶星(省广电局总编室主任)

  吴建钢(省广电局科技处处长)

  朱汉伟(省广电局社管处处长)

  李炳江(省广电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汪东旺(省广电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丁晓胜(省广电局宣传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纪委、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汪东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包括组长、副组长)均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另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省广电局办公室、总编室、社管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各市、县、区广电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纠风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省电台、电视台(含公共频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

  (二)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省局和省纠风办统一部署下进行,采取被评单位自评和向社会各界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习动员阶段,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7月15日。

  ⑴召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讨论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⑵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分别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实施意见》和省广电局、省政府纠风办的《实施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思想发动,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⑶省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今视网公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公布民主评议行风投诉电话:省政府纠风办(0791-6222742)、省广电局纪委监察室(0791-8300844)、省电台机关党委(0791-8313166)、省电视台机关党委(0791-8338104),电子信箱(jxgdj@mail.jxdw.com);设立评议信箱3个(省广电局机关和省电台、省电视台一楼大厅各1个)。

  各设区市局和各地纠风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评议意见箱等。

  2、民主评议和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7月16日至8月31日。

  ⑴根据评议内容,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电视台开展自评,在8月25日前将自检自评报告递交省广电局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

  ⑵广泛听取意见。省广电局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通过信函形式,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8月2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受众群体(单位、个人)、本单位的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省电台、省电视台还要向各设区市局征求意见。8月20日前完成。

  ⑶省电台、省电视台领导带队,上门走访有关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各设区市局领导,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上门走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8月20日前完成。

  ⑷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人员对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向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进行反馈。8月25日前完成。

  3、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1日至9月31日。

  ⑴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收集、梳理意见,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力求做到边整边改;并将梳理好的意见向省广电局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反馈。9月10日前完成。

  ⑵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进一步统一思想,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诺。9月20日前完成。

  ⑶各设区市局、省电台、省电视台分别召开总结大会,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广电局民主行风评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总结报告。9月31日前完成。

  4、总结表彰,建章立制: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

  省广电局和省政府纠风办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向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上报总结材料。

  各设区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评议工作,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的时间要求,结合各地广电局和纠风办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步骤。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广电局、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把搞好广电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坚持开门评议,广纳群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自身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完成宣传任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靠群众,注重整改,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单位,并抓好责任落实,凡是由于工作不力,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广电部门与纠风办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地纠风办要积极支持广电部门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各级电台、电视台要注重评议的质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评议方法和评价机制,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认真组织好对省电台、省电视台的评议

  各设区市不仅要组织好对当地广电系统的评议工作,而且要把省电台、省电视台列入评议范围。各设区市广电局和纠风办要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本地干部群众对省电台、省电视台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及时向省广电局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进行反馈。

  (四)严明行风评议工作纪律

  参评单位不得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弄虚作假、干扰公正评议,参评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对本部门评议的评议代表。对在评议行风活动中搞不正之风、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评议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事物,以制度形式来加以规范,逐步建立一个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加强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六)做好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舆论宣传工作

  要做好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宣传工作。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动态报道有声有色,典型宣传生动感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取得新成果、新经验要大力进行宣传报道,为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五年六月一日)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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