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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8-3
4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4年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范围及内容与2003年基本相同。
来源:
中国广播影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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