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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9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向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发出了《关于做好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和播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和播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动画片的播出监管工作。从2005年7月1日起,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一律需在该片每集首尾分别标明《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在此前已经播出过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如需在2005年7月1日以后重新播出,均需重新办理报审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重播。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放未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各类电视动画片。
二、凡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动画片,可直接在电视台播放。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播出行为的查处力度,收听收看部门要把动画片播出情况作为收看重点之一,对违规播出境内外电视动画片的电视播出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严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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