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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7
 
 

关于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广管字[2003]32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决定联合成立全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派专人组成。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由广播电视局和公安局联合组成的地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的治理工作。

二、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今年12月份是全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集中治理时间,任务是重点清查网站有无播放非法视听节目的和无版权视听节目、未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播放视听节目、以及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视听节目、宽带小区系统和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广电、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从事网上播放视听节目业务的网站和宽带小区进行逐个排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单位自查、网上监控、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对各类违规问题坚决进行处理。

今后,在日常的监管工作及集中治理工作中,广电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促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有序发展。

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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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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