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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文
广电总局批准《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为广电行业标准
2005-8-3
5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为GY/T207-2005《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批准为我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该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原广电总局电影局(广影字[2003]第607号)发布的《电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同时废止。
【我有话说】
编辑:
黄熹
来源:
中国广播影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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