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等规定,现将经2005年度业绩审核合格,取得2006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126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名单(1944家) 3、可以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军队系统制作机构名单(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