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致省广电局《关于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复函》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我省组织的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考试为每考生180元/三科(其中含上缴国家广电总局30元);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为每考生220元/三科(其中含上缴国家广电总局40元)。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口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核定。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