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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江西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以下领域履行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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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2003年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2004-9-1
 
 

  今视网讯 2003年,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节目有效覆盖,有序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精神文明单位。

  一是舆论导向把握正确,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不断增强,本省新闻上中央台播出的数量超历史,“五个一工程”精品生产再创佳绩,为弘扬井冈山精神、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有效覆盖进一步扩大。各级电台、电视台采、编、播、控等设备进一步改善;全省广电网络基本实现整合,并投入2.54亿元用于网络升级改造,有线电视用户达150万户;全省中波台和高山台的设备完成了更新改造,广大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状况大大改善;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2.5%和94.45%。

  三是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在全系统内大力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局严格依法行政,一年来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政务公开透明,办事效率提高。采用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了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是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处室”等活动,文明采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渐成风气,我局第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精神文明单位。

  六是道德建设加强,队伍素质提升。着力推进科学管理,完善了以禁止有偿新闻、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以人事制度改革等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制度,弘扬正气,褒奖优秀人才,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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