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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决定于2008年5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视听节目服务的互联网站限期在2008年5月31日前停止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二、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限期在2008年5月31日前停止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三、所有开展视听节目服务的互联网站,自愿加入《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四、逾期未停止违规行为的互联网站和网络运营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可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咨询。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咨询电话:0791-8312494,联系人:凌文勇。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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