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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电局关于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年检的通告

2003-12-17
 
 


通  告

  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确保我国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依法管理,决定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200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我省境内各单位设置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属年检范围。

  二、年检内容

  1、核查受检单位是否经过申报、审批并领取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2、检查受检单位是否使用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专用接收机接收鑫诺一号卫星电视监管平台信号。

  三、年检时间

  从2003年12月10日起到2004年1月10日止。

  四、年检要求

  对不按批准的接收内容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擅自扩大收看对象范围,以及不使用中央卫星电视监管平台专用接收机的违规单位,注销其许可证;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不合格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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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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