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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正式接受社会监督

2003-12-26
 
 

关于江西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如下:

  一、广告监督内容

  1、用餐时间是否播放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

  2、19:00——21:00播放的影视剧中是否插播广告;其他时间播放一集影视剧插播广告是否超过一次;插播时间是否超过2.5分钟;

  3、是否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

  二、监督投诉电话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0791-8312494

  江西省广播电视监察室 0791-8300844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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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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