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如下:
一、广告监督内容
1、用餐时间是否播放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
2、19:00——21:00播放的影视剧中是否插播广告;其他时间播放一集影视剧插播广告是否超过一次;插播时间是否超过2.5分钟;
3、是否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
二、监督投诉电话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0791-8312494
江西省广播电视监察室 0791-8300844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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