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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6部分:条件接收>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第7部分:接收解码终端技术要求>两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两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GY/T220.6--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6部分:条件接收》和GY/T220.7--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7部分:接收解码终端技术要求》,该标准自2008年5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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