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数字声音广播实验加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为促进我国广播数字化工作,广电总局于2006年5月颁布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并批准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数字声音广播技术试验,播出数字声音广播节目,探索广播电台数字化发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