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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禁止8类涉嫌非法 集资广告发布

2007-12-4 17:17:11
 
 

  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房地产销售、造林等招商广告不得提及投资回报、收益内容。8类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是:1、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7、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我有话说】
编辑:易云霞
 
来源:《中华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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