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台起草制定的《中央电台获得开发授权许可的音、视频节目入库管理规定》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规定》明确,台频率单位、节目部门录制具有市场开发价值的音、视频节目要使用全台统一格式合同,与节目内容作者(包括改编者)、表演者等权利人签订协议,获得经营开发许可;获得经营开发授权许可的节目由台资料馆统一管理并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台资料馆定期向经营管理处提交节目入库信息,以便于进一步对节目进行市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