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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中央37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国广播影视进入了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历史时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198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仅为8.8亿元,2006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1099亿元,增长124倍,年均增长率22.3%。在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中,中央占17.3%,省级占41.9%,地市级占24.9%,县级占15.9%。其中,全国广电系统的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广告收入,去年为527亿元,占总收入的48%;二是有线网络收入,去年为252亿元,占总收入的23%;三是财政补助收入,去年为126亿元,占总收入的11.5%。中央和省级广电部门主要依靠广告收入和付费电视等新业务收入,地市县广电部门主要依靠有线网络收入和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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