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全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情况通告
赣广管字(2007)20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等规定,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现将我省经2006年度业绩审核合格,并取得2007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名单通告如下: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1家)
1、江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23家)
1、江西省红星影视制作中心
2、江西和平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3、江西省明达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4、江西非常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5、江西省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江西花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7、金阳影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
8、博泓影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
9、江西音像出版社
10、江西省萍乡市星宇传媒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1、江西长天影视文化传播中心
12、江西传媒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13、江西文联影视艺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4、江西巴士在线传媒有限公司
15、九江市影视艺术中心
16、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7、江西省经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8、赣州洋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9、江西艺锦传媒有限公司
20、泰豪集团江西动漫产业有限公司
21、江西电视发展总公司
22、江西星星之火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3、江西泛美动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接通知后来我处办理许可证换证工作,我们将在有关媒体上对上述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