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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2006-9-29 17:35:14
 
 

  (1)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2)办理部门:组织人事处

  (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①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①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②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③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④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⑤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办理程序: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①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出申请;②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5)办理期限:

  国家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执业资格注册:30天内

  (6)收费标准:]

  编辑记者资格考试 180元/人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220元/人

  (7)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办理执业资格注册,应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②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我有话说】
编辑:谢燕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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