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广电要闻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上办事 | 许可证信息 | 公告通告 | 村村通 | 传媒资讯 | 文化产业
 当前位置>>首页>>广电总站>>办事指南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批

2006-9-29 15:45:09
 
 

  (1)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5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2)办理部门:科技处

  (3)办理条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4)办理程序: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对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审核合格的,对其入网认定产品进行抽样、封样。封样产品送广电总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办理期限:20天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应当提交的材料:①入网认定申请书;②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符合GB/T19000(ISO900)系列标准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③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并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的有效证明复印件;⑤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⑥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时尚未公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新产品,申请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我有话说】
编辑:谢燕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关闭窗口] [  ] [打印]    
   
 
相关新闻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
  • 设立中外合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甲类)审批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  
    ·'2007江西广电报·第一情报新闻发布暨媒介推广会
    ·省广电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江泽民文选》
    ·省委关于刘玉东、徐吉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西省设区市广播电视局长座谈会在南昌召开
    ·06年度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5年江西广播电视奖获奖 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