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广电要闻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上办事 | 许可证信息 | 公告通告 | 村村通 | 传媒资讯 | 文化产业
 当前位置>>首页>>广电总站>>办事指南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2006-9-29 11:11:16
 
 

  (1)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规定》

  (2)办理部门:社会管理处

  (3)办理条件:①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②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③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④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⑤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⑥有确定的传播范围;⑦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⑧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办理程序: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5)办理期限:20天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应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④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⑤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我有话说】
编辑:谢燕
 
来源: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关闭窗口] [  ] [打印]    
   
 
相关新闻
   
·'2007江西广电报·第一情报新闻发布暨媒介推广会
·省广电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江泽民文选》
·省委关于刘玉东、徐吉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西省设区市广播电视局长座谈会在南昌召开
·06年度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5年江西广播电视奖获奖 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