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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游泳时间缩水 “凯菲特健身俱乐部”拒退款

2008-7-7 8:42:24
 
 

  今视网讯 花费了近千元办了一张游泳卡,可是拿着卡去消费时却被工作人员清出了场外。昨日,气愤不已的黄女士打来电话向本报投诉称,自己为女儿办理的游泳卡在没有得到预先告知的情况下,被“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单方更改了合同上约定的使用时间段。
       
  黄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学校已经放暑假,为了丰富女儿的假期生活,今年6月26日,她花了998元为女儿在“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内办理了一张游泳馆的会员年卡。7月4日,黄女士的女儿带着这张会员卡去健身俱乐部游泳时却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请了出来。而“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当时和黄女士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游泳馆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11时。“我女儿7月3号的时候持卡去俱乐部消费,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呀,为什么隔了一天就不让游泳了呢,而且俱乐部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呀。”于是黄女士当即找到了“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的解释让黄女士纳闷不已,“他们告诉我,根据俱乐部的规定,持普通会员卡的会员只能在每天的下午4点半前进入泳池。可是当时办卡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向我说明这样的规定啊。”黄女士觉得“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在没有经过她的同意的前提下,就私自更改了合同上约定的游泳时间段,她要求俱乐部退还给她办卡的998元费用。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了位于南昌市“玉河明珠”小区旁的“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对于黄女士女儿持卡却不能进入游泳馆消费一事该俱乐部工作人员解释称,游泳馆一直都营业到晚上11时,但是这条目前只面向交纳了2898元办理了金卡的会员,俱乐部的游泳馆内正在整改,普通会员在下午4:30就截止入馆,只有持金卡的会员才能进入。对于黄女士办理普通会员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事先告知,该工作人员承认是俱乐部工作失误,表示可以将黄女士办理的普通会员卡消费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但是,黄女士觉得俱乐部在办卡时并没有告知她,普通会员卡不能享受合同上约定的游泳时间,俱乐部应该退还她办卡的998元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黄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以联系不上负责人,无法办理退款手续为由拒绝了黄女士的要求,并拒绝向记者提供该俱乐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相关点评
        
  针对此事,省消协的王军表示,“凯菲特健身俱乐部”在私自更改游泳池使用时间段前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黄女士,俱乐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双方合同内的约定,俱乐部必须兑现游泳馆上午9时至晚上11时的承诺,如果俱乐部兑现不了承诺,则必须无条件的为消费者办理退卡手续。(周浔)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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