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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迟到”索赔遭拒 托运部竟称延期送达是常事

2008-5-7 11:28:00
 
 

  今视网讯 “本来约定3天就到的,结果6天才托运到南昌,致使收货方改购了其他公司的产品。”昨日,本报接到南昌市民余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南昌莲塘物流托运部托运货物延期给他造成了上千元的经济损失。

  据余先生介绍,4月23日,他通过南昌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莲塘物流托运部从广州托运两箱价值4000余元的高级化妆品到南昌。当时,双方约定货物3天之内到达南昌,超过这个期限或货物在托运时出了问题托运部将负责赔偿给客户最高2000元的经济损失费。为稳妥起见,双方还签定了书面协议,余先生除交了430元的运费之外还交了80元的产品保价费(即产品延期或托运时出现问题托运部可负责赔付给客户2000元以内的经济损失费)。4月26日,余先生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来提货,却被对方告知货物还在运输途中没有到达,余先生当时就来气了,他找到该托运部管货物托运的负责人邹某,而邹某却说货物已经到了南昌周边的城市,预计晚上就可到达南昌,货物运到时他会给余先生打电话。就这样,余先生在家等了一夜,但没接到托运部打来的任何电话。于是,余先生又找到该托运部,可这次对方工作人员却说领导出差去了,他也无能为力。一直等到4月29日,该托运部才打来电话说货物到达了南昌,要求余先生去提货。余先生来到该托运部要求对方对货物的延期给个说法,但对方负责人邹某却说托运货物延期是常有的事。余先生说,这批货是他向南昌某商场提供的,之前跟该商场签了合同,保证货物在4月27日之前运到商场,28日该商场见货物还没运到,就从别的公司那里购了同样一批货物。虽然商场没有向他要违约金,但这批货现在如何卖出去还是个问题。

  昨日,记者找到该托运部的营运主管邹某。邹某告诉记者,本来他们托运部只负责经营将本地货物托运到外地的业务,可余先生之前非要他们托运部帮其从广州托运一批货物到南昌,因为余先生是托运部的老客户了,所以他们就勉为其难地帮其进行了托运,可现在出了问题却让托运部负责,他当然不同意。而余先生则说,当时双方是签了书面协议的,货物托运超过3天的期限未到达指定接收地点,托运方就要赔钱给委托方。

  最后,该托运部答应赔偿给余先生500元钱,但余先生对托运部这一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他说,他的经济损失远远不止500元钱,要赔的话托运部必须按2000元的最高赔付价格进行赔偿。余先生说,如果托运部不能满足其要求,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点评

  “就此事,昨日,记者采访了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王挺律师。王挺表示,按照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或协议,那么在出现问题时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或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余先生与莲塘物流托运部签定的协议当中对托运货物超过约定期限的赔偿是2000元以内,而不是2000元,所以即使余先生将此事诉诸于法律,那么也有可能得不到2000元的经济赔偿。(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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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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