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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副县级)文瑞全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等指控罪名成立,昨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数罪并判,决定判处文瑞全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财产120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瑞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02年9月3日,利用其担任“桃花源”基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便利,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为请托人金某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赵桂花、赵桂荣,共非法收受金某人民币1199824.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瑞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桂花、赵桂荣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另外,文瑞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4年7月10日以消防水箱改造名义、2005年8月25日以基建维修款的名义,伙同他人虚报冒领、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40780元,个人实得5000元,构成贪污罪。
2000年,文瑞全作为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领导,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22831.3元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且系该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文瑞全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主管人员,滥用职权,于1998年12月31日,擅自将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存款抵押贷款,造成基金损失人民币2170091.83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刑。
鉴于上述指控罪名成立,最后,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文瑞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判,决定判处文瑞全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财产120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被告人赵桂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同案被告人赵桂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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