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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陶胜志报道 在安义县农业局的下属单位进农药可以“高枕无忧”,而一旦在外地买来农药销售,则会遭到有关人员的收缴。日前,安义县万埠垦殖场生资门市部的张绳仟在无奈之际,向本报诉说了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遭遇到的不公平的事。
张先生介绍,他自去年在万埠垦殖场退休后,因家庭生活贫困,便开办了一家生资门市部,经营农资产品。今年4月21日,他在安义县农业局的下属单位——安义县农业综合贸易公司花费100元进了一件(40瓶)“赣星亮”农药。因进价太高,挣不到钱。他后来听说另有进货渠道,于是,他直接在江西大自然化工厂以68元/件购进了一批“赣星亮”农药进行销售。然而,到了今年7月21日,安义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的数名执法人员突然来到他的门市部,说他违规销售“赣星亮”,并把门市部47件“赣星亮”全部予以收缴。
张先生说:“我是正当做生意,况且‘赣星亮’农药也没质量问题,县农业局执法人员有何权力收缴农药,难道不到农业局进货,农业局就可以剥夺我的经营权吗?”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于昨天上午驱车来到了安义县农业局。该局陈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暂扣张先生47件“赣星亮”农药,是因为有人反映该产品效果不太好。同时,该产品在安义没有销售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首批进入当地市场的农药,要在当地拿到了产品实验报告才能销售。
在谈到经营户是否要到农业局下属单位进货才不会被收缴的问题时,陈副局长说,原则上要到县农业局的植保站进货。但如果经过了局里的技术人员认定某产品是“正货”,经营户也可以到外地进货,这样可以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陈副局长最后告诉记者,暂扣张先生的47件农药,只要执法人员与张先生双方签了字,就将送样检测。产品如没问题会如数退还张先生,如有质量问题,就要按农药管理条例对张先生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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