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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范围成“瓶颈”?医院与家属就治疗分歧

2005-3-23
 
 

  昨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母亲因车祸进入南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但经过五六天的治疗,病情仍得不到好转。万先生对该医院的治疗方案产生质疑,并希望转院治疗。而该医院的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万先生母亲的病情稳定,无需转院治疗。

  据万先生介绍,他母亲钟瑞金3月17日上午10时在丰和花园会展路被公交车撞了,在当日12时送进南昌市第二医院“ICU”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经诊断,当时钟瑞金颅内出血,双额叶挫伤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头皮下血肿。从17日入院后,万先生发现,第二人民医院对其母亲的治疗方案一成不变,用药方案也是不变的。因此,导致他母亲的病情越发严重,现在出现了脑水肿的症状。即使如此,第二医院“ICU”病房的有关医生也只是采取了脱颅内水的措施,导致他母亲整天睡不着觉。当他提出改用“胶体”(药名)治疗时,该病房的万锦华主任不仅没有接受,反而指责万先生不懂行医。

  万先生说:“我是南昌市第一医院‘SICU病房(即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医生,我也是医生。对于母亲的这种情况,我也经常碰到,提出用‘胶体’治疗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然而,南昌市第二医院脑外科主任万锦华针对万先生的说法却予以否认。他说,该院对钟瑞金的病情诊断是正确的,用药是得当的,不需要转院。

  至于万先生提出用“胶体”给钟瑞金治疗,万锦华认为,这超出了交通事故患者治疗的用药范围。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的患者用药应按照公费医疗用药范围进行治疗。再说,也不需要用“胶体”治疗。

 
     
 
 
 
来源: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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