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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0大维权案例 维权路上“消费与责任”同行

2008-3-4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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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今视网讯 “消费”这一名词与我们的生活形影不离、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同样,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我们经久不变的话题。眼看着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让我们一起走近3·15,用更多的关注和了解来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消费合法权益。昨日,省消协公布了我省2007年10大维权案例,并对我省2007年消费投诉热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

  “消费与责任”——2008年3·15主题
        
  昨日,记者从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据了解,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将分为三大块内容。首先是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全省各地都将组织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9:00开始,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南昌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南昌市八一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消协、工商、物价、卫生、质监、防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房管、药监及相关行业部门都将组织专人参与现场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其次是印发“3·15”专刊,相关部门将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对3·15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制作相关专题片、公益广告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推出,以此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最后,还将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和送种子、送《消法》下乡活动,在“3·15”期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将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还将组织面向农村消费者的送法、送种下乡活动。

  2007年我省投诉热点聚焦
       
  据省消费者协会统计,2007年,全省县级以上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405件,解决8238件,解决率98%,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986.5136万元,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34件。2007年我省消费投诉也呈现出众多投诉热点。

  服装鞋帽类投诉量位居第一
       
  据了解,2007年服装鞋帽类投诉1092件,占投诉总量的13%,其中质量问题998件,占服装鞋帽类投诉量的91.4%。2007年服装鞋帽类质量方面的问题有:1.衣服缩水、褪色、起球;鞋子鞋面、鞋跟、鞋底断裂、脱胶,鞋内面破损。有些知名品牌,质量也得不到保证2. 农村和边远山区存在质量问题的服装鞋帽类商品较多。3.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多以厂家自己的“三包”来处理问题,而消费者往往不能接受。4.某些商场、超市仍在销售本就有瑕疵的商品,而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却被告知是消费者人为所致,或是只同意修理,而拒绝退、换货。

  食品类投诉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2007年食品类投诉969件,比2006年下降13.9%,质量问题投诉所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比重为59.9%,比2006年下降了10.5%。2007年食品类投诉的主要集中表现在质量、计量、安全问题上。存在的问题有:1.质量问题中以疑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等问题居多。农村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裸露和散装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差;超市过期食品依然存在,尤期是农村的食品更甚;在一些饮料和酒类当中发现了异物;儿童食品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质量不过关直接损害儿童的身体健康。2.在计量问题中,在农贸市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问题的现象仍然较多。

  汽车类投诉遭遇五大难点
       
  据统计,2007年汽车类投诉92件,比2006年减少了14.2%,比2005年增加22.7%。其中质量问题63件,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69%。随着人们物质水平提高,汽车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环节,而汽车类的投诉主要表现为质量问题。汽车类投诉中存在五大难点为:1.知情难,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汽车各方面信息情况掌握不全;出现故障时,对故障原因无法真实了解。2.举证难,对于原因不明的故障部分经营者推卸责任,称消费者在日常行驶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的。3.检测难,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高,很多问题还无法检测。4.修理难,有些消费者在汽车保修期内,在使用过程中汽车故障频发,同一种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修理多次无法解决。5.退、换货难,对刚买的车就出现不能正常行驶的现象,经营者称厂家无退、换货的规定,只修不换、不退,或以其它种种理由拒绝退、换货。

  商品房合同纠纷投诉逐年递增

  2007年商品房投诉312件,比2006年的364件,减少了14.3%。其中质量问题所占商品房投诉总量的比重为45.2%。营销合同问题的投诉112件,比2006年增加了19.1%。营销合同问题的投诉所占商品房投诉总量的比重为35.9%,比2006年的25.8%,上升了39.1%。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房质量和营销合同等方面。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墙面漏水,墙体开裂,管道渗漏等方面问题。合同方面问题表现为:1. 延期交房而拒不承担违约责任。2.拖延或难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3. 开发商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如条款中对“不可抗力”的不平等解释、对“面积误差”的不平等约定、对房产证办理条件和期限的额外的不平等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对消费者极为不利。4. 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以种种理由乱收费用或重复收费。如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水、电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多收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和税费等等。5.购房定金问题。

  价格投诉交通、医疗是重点
        
  在省消协公布了2007年我省投诉热点之后,省物价局也对2007年全省价格举报做出了归纳盘点。据省物价局统计,2007年全省共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8935件(其中政策咨询7097件,举报投诉1838件)办结8815件,办结率98.66%,退还用户(消费者)金额406.86万元。     

  交通运输价格居价格投诉首位
      
  去年,我省价格投诉呈以下7大特点:价格咨询受理量呈上升趋势,举报受理量有所下降。2007年价格咨询7097件,占总数的79.43%,比上年同期增加30.7%;价格举报1838件,占总数的20.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7%。交通运输价格仍居各类价格举报首位。2007年全省共受理交通运输价格举报799件,占举报总数的43.47%,比上年同期增加12.24%。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仍是客运票价(尤其是各地短线班车票价)、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收费站收取费用标准不等及事故车辆施救费过高等。教育收费举报呈下降趋势,但仍居第二。2007年全省共受理教育收费举报368件,占举报总数的20.02%,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6.38%。全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收学杂费或“一费制”政策,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已大幅度减少。举报主要集中在收取补课费或中途收费等。

  医疗药品投诉大幅度下降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乱收费降幅不大。2007年全省共受理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收费举报13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45%,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的物业公司不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费、停车费;有的物业公司巧立明目乱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乱收费举报大幅度下降,但举报还时有发生。2007全省共受理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的举报122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0.11%。医疗服务乱收费、药品价格虚高等现象在国家价格调控及行业整治中得到了有效治理。垄断行业、行政机关乱收费举报大幅度下降。2007全省共受理涉及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垄断经营行业的价格举报65件;涉及公安、工商、质检、环保、劳动人事、计生、土管等行政机关的举报73件,分别占举报总数的3.5%、4%,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76.17%、77.74%。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的咨询和举报呈现上升趋势。上述比例在政策咨询中占很大一块。如: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群众表示强烈的不满。还有肉类、油类、粮食类商品价格上涨等。
       
  省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当遭遇价格侵权时,可以拔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登录http//www.jx12358.com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周斯文 韩长明)

  □相关新闻

  2007年江西省10大维权案例
       
  已经过去的2007年有哪些维权事件具有代表性?有哪些维权案例给消费者与商家带来启迪?昨日,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10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提醒商家做到诚信经营,消费者做到理性消费。

  案例一

  开发商违约 消费者获赔
        
  [案情] 2007年8月28日,谢某等几位消费者代表某楼盘376户业主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称他们于2006年5月起相继购买了某楼盘的商品房,并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的交房时间及门窗等配件的设备标准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消费者在2007年6月收房时却发现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1、交房日期延后17天。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为该楼盘安装高级子母防盗门和高级彩铝窗,可开发商实际安装的是非防盗门以及塑钢窗。
      
  [调解结果] 南昌市消协在调查情况后,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召集消费者和开发商反复多次进行调解,2007年11月2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开发商以免煤气初装费及免物管费的形式补偿每户消费者3000余元,协议还对一些其它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了约定。至此,南昌市消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

  案例二

  开关引火灾 厂家赔损失
       
  [案情]  2007年6月18日,修水县消费者孙某在修水县城南宁红大市场花费了60余元,购买了1组空气开关安装于新居。2007年9月14日上午10时,孙某家中因电线短路起火,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来到县消协投诉。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生产厂家特派工程师到现场检测,分析该起火灾是因该组空气开关质量不合格所致。
       
  [调解结果] 经消协调解,由厂家一次性补偿孙某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案例三

  孕妇洗澡身亡 热水器是祸首
      
  [案情] 2007年2月7日,消费者晏某在上高县某家电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并由经销商安排安装工到家中安装。当天下午,晏某妻子陈某(5个月身孕)在洗澡时不幸中毒身亡。2007年2月8日,晏某来到上高县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上高县消协召集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安装工、厂家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元。

  案例四

  假冒化肥坑农 消协出面调解
       
  [案情] 2007年4月4日,丰城市消协接到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寺背村、谭城村王某等10余消费者的群体投诉,称他们在梅林镇一农资经营户廖某店中购买的某品牌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会同尚庄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至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检部分样品送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检验站检测,经检测该批次化肥为“不合格产品”、“假冒产品”。
       
  [调解结果] 经丰城市消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协商,达成协议,由经营户廖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等消费者11万元。

  案例五

  “膜”害瓜农 商家赔偿
       
  [案情] 2006年11月8日,玉山县临湖镇大山村的消费者张某,从玉山县城缪某的农资店里购买了11200元的某品牌大棚膜种大棚西瓜。谁知2007年6月初短短几天高温天气,大棚膜便出现老化、四处开裂并日益严重的情况,危及西瓜生长。玉山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缪某隐瞒了该大棚膜的真实情况,其销售给张某的是普通膜,而不是西瓜大棚专用膜,
       
  [调解结果] 经县消协调解,由缪某一次性退还张某购货款11200元。

  案例六

  劣质潜水泵“电”死老农
       
  [案情] 2007年7月31日上午,余干县江埠乡三里涂家村村民涂某等人到余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父涂某某2007年7月29日上午,在使用某品牌潜水泵抽水抗旱时,触电身亡。余干县消协接诉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取证,并将该品牌潜水泵送至江西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该潜水泵为不合格产品;此外经江西省人民法医学鉴定所对涂某某的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涂某某系电击死亡。
        
  [调解结果] 经余干县消协调解,该品牌潜水泵的生产厂家及江西省省级代理、余干县的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涂某某家属14.2万元。

  案例七

  美发时被伤 消协帮理赔
       
  [案情] 2007年9月28日上午,消费者刘某来到南昌县消协投诉:称他2007年9月15日上午九时许在南昌县某美发店洗头时,由于煤气泄露引起火灾,当时他面部、颈部、双手、右大腿外侧等多处烧伤。经九四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约15%,深11°”,请求消协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2007年10月19日,在南昌县消协主持下,经营者和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经营者赔偿给刘某烧伤治疗费、后期烧伤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77000元,并承诺如烧伤的颈部需要手术,费用也由经营者承担。

  案例八

  收割机频“发病”影响“双抢”
       
  [案情] 2007年8月3日,消费者袁某等人来到吉安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2007年5月起陆续在吉水县某公司购买了收割机(共14台),但在当年“双抢”时收割机经常出现故障,经多次维修,故障依旧难以排除,希望消协能为他们维权。吉安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后,立即赶赴吉水县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调解结果] 经吉安市消协多次调解,消费者和厂家达成以下协议:1、在2007年收割晚稻前由厂家负责把收割机维修好,维修不好的换货。同时厂家免费为农民培训如何使用正确收割机一天。2、收割机整机“三包”期延长到2008年下半年收割完晚稻为止,如没有二晚收割的,“三包”期延长到2009年上半年收割完早稻为止。3、在2008年收割早稻期间,收割机同一主要部件出现两次以上故障或同一非主要部件三次以上故障,厂家无条件退货。4、由厂家负责消费者来往吉安市投诉的车费,并补贴消费者每天20元的误工费。5、在2007年早稻收割期间,由于收割机出现故障,造成的收割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案例九

  啤酒瓶致伤残 消费者获赔偿
       
  [案情] 2006年10月3日,消费者段某在共青城某超市购买了10扎某品牌啤酒放在家中。几天后,段某在做家务时,突然身旁的啤酒发生爆炸,爆炸飞起的碎片击中段某的左手,经医院诊断,左手小指肌腱断裂,住院治疗17天。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消费者家属与生产厂家交涉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2006年11月27日向共青城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解结果]共青城消协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于2007年3月1日达成了协议,由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段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6000元。

  案例十

  加到掺假油 油站赔50万
       
  [案情] 2007年6月5日,萍乡市湘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该区的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造成上百辆柴油车不同程度的损害,当日上百名消费者聚焦在该加油站,情绪激动,要求赔偿。湘东区消协立即赶往现场做好消费者的劝解工作,稳定消费者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工作。经查该加油站采用从其他途径购入生物柴油,掺入0号柴油中的办法,降低成本,以牟取不当利益。
       
  [调解结果] 2007年6月8日,湘东区消协召集市石油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消费者代表,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达成赔偿协议,由市石油公司赔偿一百多位消费者,合计50余万元。(周斯文)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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