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推荐。各设区市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候选人2至4名,省直工委负责选拔推荐省直单位、部门的候选人2至4名。按要求填写《江西省"井冈之子"推荐表》(见附表,请复制使用),并各附一式两份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简介及文件磁盘(用WPS2000或word文件格式),于2003年8月20日前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定人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报送的候选人事迹进行考核审查,并在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遴选并确定"井冈之子"候选人若干名。
3、媒体宣传。8月下旬将陆续在《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候选人及其事迹。
4、群众投票。候选人宣传介绍完毕后,各地群众填写附在报刊上的选票投票评选。
5、宣传表彰。根据群众投票结果,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10位"井冈之子"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在各新闻媒介上公布,并召开表彰会,广泛开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