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广局字〔2004〕28号
关于印发2004年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04年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2004年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84号)精神,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我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促进全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推进广播电视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加快江西经济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评议对象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三、评议内容和目标
1、2003年评议评价整改落实情况;
2、2003年评议评价承诺兑现落实情况;
3、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4、清理收费项目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
5、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6、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作为第二类被评单位的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通过评议评价,要达到以下目标:我局及干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政务环境明显改善。
四、评议评价的方法
评议评价工作采取被评单位自评和省评议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评议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我局由局评议领导小组组织本局围绕评议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告2003年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2、我局向全省市、县广电局和全省有关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广泛听取意见。
3、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我局进行检查评议。
4、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被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5、我局对被评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今年整改情况将作为明年评议评价打分的一个组成部分。
6、根据自评、检查评议和问卷测评情况进行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记分方法如下:1、被评单位自评分占10%;2、检查评议分占20%;3、群众问卷测评分占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
依据赣府发〔2002〕22号文件规定,对评议结果中排在前3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排在最后1名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年排最后1名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五、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这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安排在8月份进行,时间定为一个月。实施前,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将召开“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动员大会”,作出专门部署。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自查自评阶段(8月1日-20日);(二)检查评议和问卷测评阶段(8月15日-25日);(三)总结和通报结果阶段(8月25日-31日)。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步骤,我局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召开局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在我局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7月28日前完成。
2、在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2004年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7月29日前完成。
3、召开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召开的“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动员大会”精神,就我局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动员、发动工作,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讨论(具体时间待省里动员大会开过后再定)。同时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在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告2003年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4、在本单位设立公开投诉电话3个(局纪检、两台机关党委各1个),评议电话2个(局办、局机关党委各1个),设立评议信箱3个(局机关和两台一楼大厅各1个)。7月30日前完成。
5、根据评议内容,局各职能处室、局属各单位、局党委开展自评,同时在局属各单位、并向全省广电系统各市县局以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意见。8月15日前完成。
6、整理总结工作情况,8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并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7、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函以及投诉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和反馈,能改的,及时进行整改。8月25日前完成。
8、在开展自查及整改的同时,在各个工作阶段,特别是第二阶段要全力以赴,配合省评议小组组织对我局进行的检查和评议工作。
9、按照省评议领导小组通报的结果和督查的要求,做好整改建制、总结提高的工作,及时上报整改情况。8月31日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我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2003年7月28日成立的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鉴于人事变动,决定对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晔明
副组长:刘怀强 徐吉玉
成 员:陈 峰 周晶星 吴建钢 朱汉伟 李炳江 汪东旺 孙苏平 刘立权 肖 鹗 肖学辉 裴强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均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另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社管处、稽查队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全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评议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2、实行开门评议,广纳群言。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自身问题。
3、紧紧抓住整改这一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把评议评价的过程变成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过程。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能及时整改的,要全部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上报情况作出说明。对于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追求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