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省电台: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申报2005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广技科字[2005]150号)的要求,省局将组织开展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奖活动。奖励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请到省局网站www.jxgdw.com/gd上查阅和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每类节目(语言、音乐、戏曲和广播剧类)可选送两个节目,直接向省广电局申报。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对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进行初评后,向省广电局申报。各设区市局每类节目可选送三个节目。
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音乐、戏曲和广播剧类各3名,语言类2名。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今年暂不进行省内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选。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和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可直接参评国家广电总局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选,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申报2005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广技科字[2005]150号)。
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需录制一套本台播出的节目送评审。具体录制的播出节目时间定为2005年6月30日上午6:20~7:30,要求连续录制70分钟;录制的节目必须是本台同期播出的一套(新闻)综合类节目,并附带节目时间表和节目播出串联单各一张。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表格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后,与参评磁带或光盘于7月15日之前一并寄送至省局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 邮编:330046 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
三、评审
省广电局委托省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节目带的评审工作。每个奖项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荣获省局一等奖的节目,由省局推荐参加全国的评奖活动。
四、参评费
凡申报省级评奖,每个节目需交纳参评费200元;经省局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总局评比的节目,其所在单位应按总局要求交纳参评费。
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机关 开户行:工行北西支行 帐号:1502206009026417311 邮编:330046 联系人:马力 电 话:0791-8321168转2167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点击标题可下载):
1、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励暂行办法
2、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
3、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
4、申报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