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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制处)

  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局日常文电的草拟、审核、制发等处理工作,组织对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省市县局长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广播影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拟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广播影视文艺生产,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对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及进口音像节目的审查;组织对本省完成的影视片(带)的审查、发行许可;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等精品战略;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经营创收和财会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物资的调拨、配供和控购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四)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五)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我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工作;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及科技信息。

  (六)组织人事处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协助局党委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和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职责;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研究和制订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各类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管理局直属学校;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承办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七)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重要岗位的安全;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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